近日,北京市政府批準發布兩項非道路機械排放地方標準,并定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這兩項非道路機械地方標準分別是《非道路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5-2013)和《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13)。這兩項非道路機械地方標準實施對象將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和園林機械三大類中使用柴油的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和叉車等。標準規定了新生產和在用非道路機械的排放限值和測試方法,均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新生產的非道路機械分為兩個階段實施:2013年7月1日實施北京第三階段(相當于歐洲3號A階段);2015年1月1日實施北京第四階段(相當于歐洲3號B階段)。歐洲于2004年4月21日發布歐洲3號非道路柴油機械排放標準,自2006起分A、B兩個階段實施。 通過實施上述標準,將有利于重型汽車企業和非道路機械生產企業提升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和排放穩定性,有利于促進車輛和非道路機械的維護保養水平,有利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機械排放污染的監督管理。 上述標準實施后,北京市環保局和各相關部門將對在本市銷售的汽車和非道路機械實施排放檢查,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柴油車輛停止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二是考慮到北京市已登記注冊的國四、國五標準重型汽車約9000輛,這些車輛主要為公交車和環衛車,集中在市區行駛,為減少這部分車輛排放污染,今年將組織對這部分車輛按照《臺架工況法》標準進行改造。 三是受周邊油品質量的影響,北京市僅對不需出京行駛的公交和環衛用途的重型柴油車實施了國五標準,下一步將根據周邊省市油品質量改善情況,適時推動北京市重型柴油車實施更嚴格的標準。 四是對冒黑煙的非道路機械將嚴格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的規定,處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